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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国一拖集团幼教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
索引号: C0010-2101-2009-00327 发布日期: 2009-9-1 17:33:29 公开日期: 2009-9-1 0:00:00 发布机构:
 

洛价办〔200920

  

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

关于中国一拖集团幼教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

延续执行的批复

 

中国一拖集团幼儿教育中心:

你中心关于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。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发展,你中心所属四号幼儿园、中心幼儿园、十号幼儿园、南山幼儿园,分别设置了普通班和蒙氏教育班。结合你中心两年来的运行情况,根据市物价办公室、财政局、教育局《关于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洛价办〔200578号)和《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洛价办〔200753号)精神,经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,同意你中心幼儿园延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:

普通班每人每月330元;

寄宿制普通班每人每月410元;

蒙氏班每人每月500元;

寄宿制蒙氏班每人每月800元。

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元,专款专用,不得盈利,实行月初预收,月末按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并公布账目,多退少补。

除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外,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家长收取赞助费、捐资费、办班培训费、降温取暖费等其他费用和实物。

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。你中心在收费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,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自觉接受价格、财政、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
 

 

 

   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     洛阳市财政局      洛阳市教育局

 

OO九年八月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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